招生热线:
0539-8181736
    <>
    当前位置:首页 >> 信息公开 >> 学校概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   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学生证管理规定
    发布时间:2022-09-15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发布人:admin

    学生证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,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,为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,特做如下规定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一、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,发给学生证。此后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须持学生证到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,加盖“注册”章后,学生证方为有效。

    二、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,一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。学生应爱护和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,不准转借他人,不准擅自涂改。

    三、学生证不能随意更换。学生证如遗失或损坏,须立即向学生科挂失,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说明遗失或损坏的原因、时间和地点,经班主任及学生科签署意见审查同意后方能补发。补发学生证由学生科办理,并按 学校有关规定收费。

    四、学生证丢失后未及时进行声明和挂失者,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
    五、学生丢失学生证,补发后又找到者,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生科进行注销,一名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。

    六、凡拾到学生证者,应立即交学校团委,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行不法活动,损害学校的名誉和学生的利益。

    七、如家庭住址发生变化,须变动乘车区间地址时,需家长工作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示证明,方可更换学生证。

    八、凡将本人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,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,或在申请补发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出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,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,由本人负责。

    九、学生退学、转学和毕业离校时,应交回学生证,未能及时交回者需付押金,待交回学生证后,押金如数退还。

    上一篇:
    下一篇:
    快捷链接:
    版权所有: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 电话:0539-8182731  传真:0539-8187341  地址: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九路与聚才六路交汇  备案序号:鲁ICP备13006780号
   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微信公众号
    临沂卫校共青团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