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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
    发布时间:2025-05-26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发布人:admin

    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技艺精湛、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的高质量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,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师函〔2023〕76号)、临沂市教育局《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认定范围

  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(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)。

    公共基础课教师、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,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,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。

    二、认定要求

   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“双师型”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,熟悉行业企业情况,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,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。

    三、认定标准

    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设置三个层级,即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。认定标准按按《中等职业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    四、认定程序

    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,一般在第三季度开展。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、教学部审核推荐、学校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。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复核。有效期内,教师可申报更高级别的认定等级。

    (一)个人申报

    符合条件者填写《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“双师型教师”资格认定申请表》,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,以及能够反映认定条件的实践工作经历和成果的证明材料。申请人根据要求,登录“山东省职业教育‘双师型’教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”填写信息、上传支撑材料。教师首次申请认定,标准条件中除有明确年限要求外,其余条件不做时限要求。

    (二)教学部审核推荐

    教师所在教学部根据认定标准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。

    (三)学校认定

    1.学校组织对上报人员的证书、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。

    2.根据认定结果确定“双师型教师”认定人选并进行公示。

    (四)市级认定

    市教育局组建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,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工作,提出认定意见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。山东省各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行指委)对认定意见进行抽查复审,确定认定结果,并进行集中备案。

    五、考核管理

    1.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,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,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。

    2.学校每学年对已认定教师进行考核,上交《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教师专业实践登记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。结合专业特点,对“双师型”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技能进行定期复核,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,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。同时对新增人员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新增认定。

    3.制定激励政策,促进持续发展。建立能进能出、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,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,引导和鼓励教师走“双师型”发展道路。根据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,鼓励其参与教育教学、岗位实训、企业实践等;鼓励“双师型”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。

    4.学校对已认定的“双师型教师”在职务(职称)晋升、教育培训、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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